項目申報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2025年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申報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21〕1號)、《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深建規〔2021〕9號)、《關于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深建規〔2022〕4號)等相關要求,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請各有關單位按照附件的說明在線申報,申報時間為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3月13日
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節能改造投資單位。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國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2.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
(二)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含深汕合作區)內實施的公共建筑和工業用地上配套辦公建筑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工程建設行業發展方向,能夠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具有較好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能夠發揮良好示范意義和較強帶動作用;
3.建筑本體已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穩定使用三年及以上;
4.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完成節能改造驗收的項目;
5.取得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委托的第三方能效測評機構出具的核驗測評節能量核定報告、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
6.項目須取得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項目專項財務審計報告(費用構成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執行);
7.取得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委托的項目管理單位出具的節能改造項目核驗意見;
8.公共建筑項目應當安裝用電等能耗分項計量裝置和建筑能耗實時監測設備,并將監測數據實時傳輸至深圳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中心并取得確認文件;
9.再次節能改造的項目,本次申報節能改造內容所涉合同簽訂之日距上次節能改造驗收時間不少于三年,基準能耗須取上次節能改造驗收之后的數據;
10.僅實施節水、節氣單項改造項目不納入申報范圍。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
3.按照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4.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未滿3年的;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未滿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不予資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必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書(附錄1,項目申報書在線填寫,填寫后預覽下載再簽字);
2.法人證書;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
4.由節能服務企業實施改造,需提供節能服務企業的營業執照;
5.已完成核驗測評的,提交核驗測評節能量核定報告;已完成運行評估的,提交核驗測評節能量核定報告及運行節能量評估報告;
6.改造項目驗收報告;
7.節能改造項目核驗意見;
8.改造項目合同副本;
9.屬公共建筑項目需提交分項能耗數據接入深圳市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中心的證明文件;
10.項目專項財務審計報告(附錄2)。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將掃描件上傳至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紙質件保留備查,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二)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選擇提交的申報材料:
1.項目承辦觀摩交流活動證明材料;
2.項目獲得榮譽證明材料(各類省級以上獎項及專利、工法等);
3.項目采用綠色金融的相關證明材料;
4.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將掃描件上傳至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紙質件保留備查,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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