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申報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2025年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申報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年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工程建設領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21〕1號)、《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深建規〔2021〕9號)、《關于支持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若干措施》(深建規〔2022〕4號)等相關要求,我局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工作。請各有關單位按照附件的說明在線申報,申報時間為2024年3月25日9:00至2024年4月3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4年3月13日
2025年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企業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國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
2.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和管理體系,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
3.具有區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廢棄物消納備案證明,處于正常消納階段的綜合利用企業;
4.年設計處理建筑廢棄物能力應達到50萬噸(含本數)以上。
(二)申報綜合利用產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廣東省和深圳市的產業政策,能夠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具有較好的社會、環境和經濟效益,產品生產和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相關標準;
2.主要原材料應當為我市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應用于建設工程項目;
3.通過認定且納入市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目錄,并在認定有效期內。
(三)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申報單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1.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實、不完整,存在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情形的;
2.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
3.按照聯合懲戒政策和制度規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
4.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
5.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未滿3年的;發生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未滿1年的;
6.存在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不予資助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必須提交的申報材料:
1.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綠色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書(附錄1,項目申報書在線填寫,填寫后預覽下載再簽字);
2.法人證書(附錄2);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身份證、法人授權委托書及授權委托人身份證(附錄3);
4.上年度企業的完稅證明和無稅務違法記錄證明(附錄4);
5.區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筑廢棄物消納備案證明資料(附錄5);
6.針對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建設、生產和運營投入的專項財務審計報告(附錄6);
7.綜合利用產品已納入市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目錄的證明材料(附錄7);
8.綜合利用產品產品認定證書(附錄8);
9.上一年度(申報截止日期前)建筑廢棄物消納臺賬和綜合利用產品(僅需提供在綜合利用產品認定有效期內的產品)生產、銷售臺賬(附錄9);
10.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應用于建設工程項目的證明材料(含銷售合同、發票、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應用證明),如銷售產品名稱與認定證書記載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交補充協議、建設工程設計文件、銷售產品驗收單等足以證明實際銷售產品與申報數據一致的材料(附錄10)。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將掃描件上傳至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紙質件保留備查,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二)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選擇提交的申報材料:
1.能反映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產品生產、應用(如產品的發貨單和對應進場驗收單等)的各種證明材料;
2.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將掃描件上傳至深圳市財政專項資金統一管理平臺,紙質件保留備查,需保密的材料請一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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