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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
為加強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務決策效能,我局組織修訂了《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有關單位或個人可于2024年10月12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饋。
一、通過信函方式郵寄至: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67室深圳市科技創新局法規處收(郵政編碼518035,聯系電話:88101639),請在信封上注明“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guomc@sticmail.sz.gov.cn,請在郵件主題中注明“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字樣。
特此通告。
深圳市科技創新局
2024年9月25日
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以下簡稱“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務決策效能,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軟科學研究項目是深圳市科技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運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工程技術等多門類、多學科知識,為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提供支撐。
研究的主要范圍包括:與科技創新相關的戰略規劃、政策法規、體制改革、科技前沿、產業創新、經濟形勢、科技統計,與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究等。
第三條軟科學研究項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政策方針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結合深圳科技創新發展需求,提出一定數量的指定課題,并面向社會發布申請指南,申請單位根據指南要求進行申請。
第四條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組織管理主要包括指南發布、申報、立項、實施、檢查、結題、成果應用等環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在市科技研發資金中安排軟科學研究項目經費。
軟科學研究項目遵循項目課題與戰略部署相銜接、理論研究與工作實踐相銜接、管理規范與簡明高效相銜接的原則,提升科技創新重大決策支撐保障水平。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制度,編制發布軟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指南;
(二)受理項目申請,組織專家評審,開展項目考察,批準項目立項,簽訂項目合同書;
(三)對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項目過程管理、驗收、績效評價以及資金追繳等工作,批準項目終止、撤銷、重大事項變更等;
(四)加強軟科學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共享;
(五)加強科研誠信管理。
第六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具體組織項目管理工作,專業機構主要職責包括:
(一)協助編制軟科學研究項目申請指南;
(二)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協助開展項目評審、考察、過程管理、驗收、檔案管理等工作,規范工作流程;
(三)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重大問題及時報告,配合開展涉及項目管理工作的審計、檢查和協調工作;
(四)完成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項目承擔單位是軟科學研究項目具體實施的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項目合同書要求,落實項目實施配套條件,按時限完成項目目標和任務,按時提交階段性成果、年度報告、申請項目驗收;
(二)按照科技研發資金相關規定和合同書使用財政資金,并按照相關會計準則進行單獨核算;
(三)項目發生變化的,可以按照項目合同書申請項目變更、項目撤銷或者進行變更備案;
(四)嚴格執行深圳市科技計劃各項管理規定,建立健全科研、財務、誠信等內部管理制度,恪守科學道德,遵守倫理準則;
(五)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的指導,配合做好監督檢查、績效評價、資金追繳、成果應用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與立項
第八條軟科學研究項目根據研究內容、研究深度、研究任務量等,編制年度申請指南,確定年度研究課題。研究課題分為一般課題和重點課題。一般課題包括政策研究、決策咨詢、專項報告等;重點課題包括科技創新頂層設計、科技體制改革、宏觀研究、戰略規劃等。
第九條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申請單位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深圳(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實際從事經營活動,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或者是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機構;鼓勵國內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請項目;屬于特別重大的研究課題,可面向市外機構開放申請。
(二)長期關注決策咨詢研究領域,專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相應的研究成果;
(三)具有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配備專職研究人員,有保障日常運行、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內部管理制度健全;
(四)申請項目時不存在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懲戒的情形。
第十條軟科學研究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完成項目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二)軟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請單位全職人員,如非申請單位全職人員的,應當與申請單位約定投入所申請項目研究工作量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并需其全職單位提供同意材料;
(三)申請項目時不存在被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懲戒的情形。
第十一條一名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每年只能承擔一個軟科學研究項目,且同時承擔在研軟科學研究項目不得超過兩項。
第十二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申請指南,進一步明確細化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研究課題、申請條件、申報材料、限項要求等。
第十三條申請單位根據申請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請書、可行性報告等材料。有合作單位的,申請單位應當與合作單位簽訂研究合作協議,協議書作為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委托科技中介機構申報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和立項,并視情況依法依規給予項目申請單位違反科研誠信承諾懲戒。
第十四條軟科學研究項目的專家評審指標主要包括:項目(課題)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路線的先進性、可行性和實用性,申請單位的支撐保障能力,項目負責人的研究經歷,研究基礎和前期相關研究成果等方面;項目考察主要包括:項目申請單位的運營情況、科研條件、團隊組成、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研究成果的應用前景等方面。
第十五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專家評審意見和項目考察結果,按照立項原則提出擬資助項目。
第十六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擬資助項目,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5天。公示期間的異議處理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立項文件發布后及時和承擔單位簽訂合同書,明確項目研究內容、任務目標、經費使用、研究人員、績效考核目標、知識產權歸屬、實施期限等。
第十八條軟科學研究項目一般課題單個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重點課題單個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支持金額立項后一次性撥付。項目經費使用實行包干制管理,可以不按科目編制預算,但應用于軟科學研究活動。經費管理其他事項按照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項目管理與驗收
第十九條軟科學研究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實施期間,根據重大決策需要,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階段性成果,每年提交總數不少于3篇;合同內容原則上不做變更,若確需變更合同內容的,承擔單位應當按照合同書以及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變更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承擔單位按合同要求完成項目后,應當在合同規定的完成日期后六個月內通過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驗收事項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承擔單位在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以下情形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采取限期整改、終止項目等措施。
(一)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安排的課題研究任務推進不力,不按期提交研究成果的;
(二)核心研究成員出現重大變化,無法保障軟科學研究項目持續推進,或團隊重新組建后仍不能繼續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的;
(三)違反保密等管理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軟科學研究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的科研誠信管理。對于違反科研誠信要求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視情況依法依規給予失信違規懲戒;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監督管理涉及的其他事項,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促進軟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與信息共享,承擔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成果報送、專題研討、推廣宣傳等活動。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酌情開展年度優秀軟科學研究成果評選工作,提升軟科學研究成果影響力。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照深圳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驗收、誠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渡钲谑熊浛茖W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6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發揮軟科學研究項目對我市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決策的支撐作用,我局對《深圳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9〕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深圳市科技研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修訂思路
《管理辦法》主要修訂思路如下:
(一)項目管理更加專業。通過設立專章明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專業機構職責、項目承擔單位職責,細化申請單位基本條件、項目負責人的基本條件。
(二)項目申請更加開放。鼓勵以合作模式申報,支持全國全球范圍內科學智力資源“為我所用”。
(三)加強成果運用。要求項目承擔單位按期提交階段性成果,提升軟科學研究成果服務決策的及時性。
(四)加大放權松綁。深化科技經費分配和管理使用機制改革,繼續實施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管理,賦予項目承擔單位和研究人員更大自主權。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管理職責及分工、項目申報與立項、項目管理與驗收、附則等五章25條。
(一)總則。明確《管理辦法》設立依據、軟科學研究項目定義、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原則。
(二)管理職責及分工。明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專業機構、項目承擔單位職責和分工。
(三)項目申報與立項。明確軟科學研究項目課題類型、申請單位基本條件、項目負責人基本條件和限項要求、申報指南及申報要求、專家評審主要指標、擬資助項目公示、合同簽訂、資助額度和項目管理。
(四)項目管理與驗收。明確軟科學研究項目實施期限、階段性成果要求、項目驗收管理、項目終止情形、科研誠信管理、成果轉化應用。
(五)附則。對政策銜接和施行時間進行規定。
四、修訂要點
(一)鼓勵支持市外單位。鼓勵國內外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作為合作單位參與申請項目,明確屬于特別重大的研究課題,可面向市外機構開放申請。
(二)拓寬項目研究范圍。軟科學研究項目的研究范圍增加科技前沿、經濟形勢、科技統計,以及與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相關技術領域的研究。
(三)優化管理職責和分工。進一步細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專業機構職責、項目承擔單位職責。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制度編制、開展項目考察、批準項目立項、項目實施監督、成果推廣應用、科研誠信管理等。專業機構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協助開展申請指南編制、項目過程管理等工作。項目承擔單位負責軟科學研究項目的具體實施。
(四)豐富成果運用形式。增加階段性成果要求,規定項目承擔單位按期提交階段性成果,每年提交總數不少于3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項目承擔單位定期開展成果專題研討等活動;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可酌情開展成果評優,提升軟科學研究成果影響力。